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陈述未提出任何定见将导致什么结果

发布时间: 2024-04-03 12:55:09 |   作者: 政府合作

  【回答】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陈述及完好的结算材料后,在规则或合同约好期限内,对结算陈述及材料没有提出定见,则视同认可。 承揽人如未在规则时间内供给完好的工程竣工结算材料,经发包人敦促后14天内仍未供给或没有清晰答复,发包人有权依据已有材料做检查,责任由承揽人自傲。 依据承认的竣工结算陈述,承揽人向发包人请求付出工程竣工结算款。发包人应在收到请求后15天内付出结算款,到期没有付出的应承当违约责任。 承揽人能够催告发包人付出结算价款,如达到延期付出协议,承揽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付出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。如未达到延期付出协议,承揽人能够与发包人洽谈将该工程折价,或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,承揽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许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。 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,实践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早或拖延,发、承揽两边应按合同约好的奖惩方法履行。

  以上内容均依据学员实践在做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收拾而成,供参阅,如有问题请及时交流、纠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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